盘锦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特殊困难群体:指原建档立卡户(现易返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低收入群体、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贫困群体外,困难程度由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界定,家庭经济情况由本人及监护人作出承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困难认定。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范围:
1.城区公办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园)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3-6岁)
3.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资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本校学籍学生(休学中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农村园每生每年1200元,城市园每生每年24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本校学籍学生(休学中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1000元/年、中学每生1250元/年。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1250元/年、中学每生1500元/年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本校学籍学生(休学中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 小学、初中每生750元/年。
三、普通高中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资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本校学籍学生(休学中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2000元/年。从2025年春季开始,标准提高到每生2300元/年。
(二)国家免学费
资助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资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的本校学籍学生(休学中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盘锦市高中、辽东湾高中、辽油一高、辽油二高为1400元/年,其他高中为1200元/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全日制公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在籍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纳入到资助体系,认定标准与一、二年级在校生一致。
资助标准:每生2000元/年。从2025年春季开始,标准提高到每生2300元/年。
(二)国家免学费:
资助范围:
全日制公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口(曾经是农村户口的学生到本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部分戏曲专业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市物价部门许可的学费标准确定。
五、高等学校:
资助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学校综合认定;
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标准提高到10000元/生、年。
(2)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范围: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学校综合认定;
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范围: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特殊困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认定;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标准提高到6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二等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六、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范围为我市居民户口在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方式为依据自身户口所在地,前往相应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金额标准为本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由学制不同,学制加15年,最多不超过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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