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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15〕110号)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679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了使我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全市各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小学、初中学生假期1月19日—2月29日;普通高中学生假期1月26日—2月29日。2月25日—2月29日为学前周,3月1日开学。
全市中小学不得提前或延期放假,更不得延长或缩短假期。
二、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要在假期前集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和第四届全民读书节阅读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认真开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宣传践行活动,加强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培养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认真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托管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六、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
各县区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盘锦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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