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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571
    一、事项名称: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颁布)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03]89号)
    三、申请条件:根据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文件制定市教师资格认定计划,并在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申报。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申报。
    2.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办理地点: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402室人事科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 282405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662086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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