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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735

    根据《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盘安办发〔2016〕49号)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盘锦市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盘锦市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依据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盘锦市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红线”指导思想,以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进一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过程管控和监管执法,督促学校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隐患,增强现场处置和应急管理,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师生财产损失,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确保教育系统零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监管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宗旨,坚持我市教育隐患“一三六”排查整改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促进学校幼儿园深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安全长效机制
    落实“一岗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健全长效机制是落实安全责任和学校安全稳定的根本保障。各区县教育局和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应在完善安全组织机构基础上,规范和强化“三级”目标考核机制: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学校的目标考核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源头治理各类隐患
    1.建立“四个”清单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全面排查整治的内容要求,依据《检查任务清单》开展排查摸底,列出《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和问题台账,并按隶属关系报县区政府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依据《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定具体的《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源头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盘山县和大洼区学生乘坐校车,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学生乘坐政府指定两家客运公司的运营车辆上下学,已基本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重点检查校车使用许可备案、定期检车、保养和维护等情况,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内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二是重点排查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有学生搭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排查校园周边及门口减速带、隔离等防范设施情况,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是否有执法人员指挥疏导交通。
    (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学校内部消防安全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二是重点排查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消防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产品是否合格,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筑物内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三是供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违章电器行为。
    (3)开展饮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结合刚结束的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月,重点排查相关制度是否上墙公示,检查登记是否规范,有无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是否签定安全责任书,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每年定期体检、持证上岗,学生就餐时是否有值班人员管理疏导。二是是否有相对独立的食材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加工操作间是否配备通风、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消防、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冷冻设备,是否建立消毒制度,消毒记录是否规范。三是食堂、超市经营手续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饮用水管理是否规范。四是是否落实晨检、请假、通风、体检等制度,是否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学校是否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是否密切家校联系,是否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是否宣传告知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明确监护人应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二是是否做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5)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危化品实验室及储存场所专项治理,管理和检查学校危化实验用品,是否“五双”管理;是否开展如强酸、强碱等强腐蚀制剂或溶液,液氨、液氯、氰化物等剧毒试剂的隐患排查。
    (6)开展建筑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校园建筑物、教室、宿舍、食堂、围墙、大门、等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校内有无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二是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房屋承重梁和承重柱是否损坏或出现裂缝,校舍内外墙皮、顶棚是否有脱落,楼梯、扶手是否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建筑物内外悬挂物是否牢固,楼体防雷设施是否经过检查验收。三是学校供水管线、采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煤气、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
    组 长:
    王太水 市政协副主席 市教育局局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姜淑波 市教育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
    齐延平 市教育局安全科 科长
    战  慧 市教育局安全科 科员
    李  博 市教育局安全科 科员
    张龙婕 市教育局安全科 科员
    于航潇 市教育局安全科 科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盘锦市教育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地区教育系统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将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加强事故警示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园网、滚动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扩大校园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师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信息来源: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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