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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受理答复机制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544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特制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并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一、受理答复机制
    1.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盘锦市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3.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盘锦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盘锦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本机关受理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盘锦市教育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4.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
    名称:盘锦市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盘锦市教育局3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27255
    电子邮箱:pjjyjbgs@163.com
    通信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24010
    
    附件:盘锦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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