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和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6 操作>>
浏览次数:620次
为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建立公正、透明、快捷的政务公开信息管理体制,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设置和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内各科室确定1—2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建立起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信息直接向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的工作机制。
通讯员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保密意识;热爱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握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政务信息;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备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受信息的操作技能。
二、报送信息的要求
1.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科室的政务信息;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报送信息要层次深、质量高,包括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同时也可以报送一些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等情况。
2.加强信息报送针对性。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不同于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编写,注重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和传输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3.采用网上报送方式。信息报送一律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单位每年向市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得少于6条。报送信息时,要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和通讯员姓名。
4.高度重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重要信息的专题约稿。各单位、各科室对约稿的信息要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组织人员认真撰写,并根据需要做必要的补充和后续报送。
三、计分标准与方法
(一)信息报送计分标准
各单位每报送1条信息得1分。教育局综合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媒体、信息简报等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分别计8分、6分、4分,被领导批示的另分别加相应分值。
2.被盘锦教育信息网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计2分;被主要领导批示的另加3分。
3.同条信息被多次转载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信息报送和信息采用得分总和,即为全年信息报送总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是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分数统一纳入教育系统工作考评体系,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