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盘锦市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172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我市决定实施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统一考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盘锦市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80人。招聘计划详见《盘锦市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要得到所属单位同意方能报名。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三、报考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0月13 日开始,通过“盘锦教育信息网”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盘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一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中国路政一楼)。

联系电话:2811793刘老师 2834548王老师

要求必须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招聘特岗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类岗位。报名费100元/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携带:

(1) 盘锦市2016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发放准考证。 (2016年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考生凭身份证到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3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120分和教育心理学8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考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分单选和多选)。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1)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由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教育局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3)面试工作的组织。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2.确定岗位。

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具体岗位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依此类推。(如有弃权者,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拟聘时间待定。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同时一并报送《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

2016年11月底前办理完成聘用人员备案、签约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盘锦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27-2824058 2283586

监督举报电话:0427-2662086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