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关于《盘锦市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176

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的岗位可放宽到1:2” ,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初中地理”计划招录数调整为1人,“初中心理健康”计划招录数调整为11人。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