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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540

  一、设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办理机构
  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盘锦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人
  四、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地址

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四楼

六、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27-2811793,0427-2811915
  十、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打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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