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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次数:653

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教发〔2017〕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盘锦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盘锦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优质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盘锦市师德师风提升年。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师德师风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盘锦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学习、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着力解决当前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精心打造一支“师风正、师学勤、师业精、师纪严”的教师队伍,全力营造“为人师表、从教为民、管理规范、文明育人、依法治教、廉洁自律”的教育新风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走过场,追求实效,扎实开展全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的“两学一做”,即“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好教师‘四有’标准,学习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相关文件和优秀教师感人事迹,做合格教师”。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对照要求,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通过教育活动把合格教师的底线划出来,把优秀教师的标尺立起来,把为人师表的形象树起来。寻找、树立一批最美教师的典型,教育警示失道失德者,解决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教师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实际行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人,用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优化学风,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三、方法步骤

    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3月)

    1.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宋全明

    副组长:陈国忠 吴献新  郝小燕 任保强 张佳余 闫玉光 李爱国

    成  员:李  艳 郭艳敏 李广彬 李蕴波 程光磊 吕秀艳 赵继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召开全市专题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市教育局局长与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学校校长签订师德师风提升承诺书。会后,各县区教育局局长与辖区的学校校长签订师德师风提升承诺书,各学校校长与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提升承诺书。

    3.市教育局通过电视台、电台、盘锦教育专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下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明确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4.各学校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通过宣传条幅、校园刊物、橱窗专栏、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领会文件精神。

    5.各县区、学校成立相应组织,形成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师德师风提升年的各项工作。

    (二)培训学习阶段(2017年4-5月)

    1.充分利用“三通两平台”资源,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标准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

    2.各学校组织观看中国模范教师事迹、进行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3.在培训学习阶段,每名教师要认真写好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师德教育心得体会。

    4.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专项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各学校的专项评估和教师个人继续教育成绩之中。

    5.各县区、学校开展“新时期教师形象之我见”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6-9月)

    1.市教育局制定并实施《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和《盘锦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细则》。

    2.各县区、学校在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对照《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查摆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的措施,撰写整改报告向全体教师通告,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市直学校的师德师风提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县区之间经验交流,定期组织观摩典型学校的先进做法,促进学习交流。

    4.在全市教师当中,开展“重师德 正师风 铸师魂”笔谈活动,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并精选优秀文章刊载到《盘锦日报》《盘锦日报·教育专刊》《盘锦教育研究》上。

    5.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开展寻找盘锦市最美教师活动,搜集先进事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选感动盘锦最美教师,并于2017年教师节期间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

    6.市教师进修学院成立最美教师事迹宣讲团赴各县区、市直学校进行巡回宣讲,弘扬正能量,传递真善美,扩大感召力和教育成果。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0月-11月)

    依据《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各县区、学校在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量化考核。各基层学校依据《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对学校全体教师(含校级领导)进行量化考核。

    2.民主测评。各基层学校通过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的方式,对学校全体教师(含校级领导)进行民主测评,统计测评成绩,并将测评成绩及时通告全体教师、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征求意见。基层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家长等各种代表座谈会、发放师德调查问卷和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全体教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4.各基层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危害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改进,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察组,对全市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与评先晋职挂钩。通过此次活动要达到进一步纯洁教师队伍,规范教育行为,优化行业风气,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2月)

    1.各基层学校对师德师风提升年活动开展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2.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县区、先进学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于12月中旬组织召开2017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交流师德师风建设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基层学校校长对这次师德师风提升年活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贯穿全年,有始有终,切实把师德师风提升工作落到实处,为今后的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各基层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活动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分阶段逐项落实,按时完成。每阶段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做好方案制定、实录跟踪、档案建立、阶段总结等工作,为督导检查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各基层学校要在活动过程中,重视宣传师德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杜绝以教学工作重为借口,应付活动开展的现象发生,确保活动实效。

    4.为确保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顺利实施,各基层学校要建立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档案。

    5.市教育局将各县区、基层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和校长考核当中,同时将教师的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情况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和行为者,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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