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盘教发〔2017〕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优质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三通两平台”资源,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标准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等内容。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教育常态化。
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全体教师观看中国模范教师事迹,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同时,对全体教师进行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师德师风大讲堂、论坛、报告会、演讲比赛、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三、严格师德考核,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要求,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等环节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师德监督,防止失德行为滋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师德建设纳入督导评估体系。
五、规范师德奖惩,形成重德养德风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奖范围,通过评选师德标兵、师德师风示范校等活动,强化师德建设工作。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级各类评优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秀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优先参评市级名师选拔。
进一步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建立问责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教育工作提出了坚持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教师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育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订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盘锦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