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考生为报考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请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其他三区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按照各区的公告或电话咨询报考区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7月17日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南门)风采楼303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本人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以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自动弃权或不合格,将按排名立即通知补录。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17年认定通过而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省考考生提供《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国考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提供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相关证明;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监督举报电话:0427-2824058,266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