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锦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经各县(区)、单位推荐申报,经《中小学正高级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通过,确定以下11名同志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现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请以电话、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亲访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真实姓名,匿名举报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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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斌、金秘、张佳余、李辉春、王旭飞、朱萍、王丽敏、张思、孙丽、朱凤武、冯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