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的要求,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的管理由教育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附件: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
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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