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有关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和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营养健康保障工作,维护师生健康,有效防控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结核病、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等传染病高发期。当前我国处于季节性流感流行高峰,流感活动处在较高水平且可能继续流行。各级各类学校在临近期末、寒假、春季开学前后,对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卫生健康(计生)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流感等传染病流行情况,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学校工作特点,狠抓重点环节,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二)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作用,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学生得了流感,要主动隔离,不要到校上课,学校和教师做好补习工作。
(三)布置体育作业,加强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通过布置寒假家庭体育作业,切实动员和引导学生家长带动和督促学生在寒假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户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每天2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切实增强体质,有效预防和减缓近视,提高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
(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次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流感等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提高防范意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可通过发放学生假期生活提示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工作原则,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
(五)校园环境整洁,养成卫生习惯。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在新学期开学前,要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扫。春季学期开学后,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
二、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协同推进,切实联防联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防控协同机制,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防控风险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健康。
(二)增强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面向师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
各地加强学校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王海涛、刘立京,电话:010-66096150,电子邮箱liulijing@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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