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学前教育去“小学化”的提案》(第147号)答复
王丹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学前教育去“小学化”》的提案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您深入透彻的分析了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内容与方式及“抢跑”式教育对儿童成长的伤害,这种做法不但会引起家长的焦虑与担忧,也会给幼儿园带来很大压力。市教育局非常重视您的提案建议,将您的提案转发各县(区)教育局学前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学习,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您的提案建议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按计划安排学科课时
经市、县(区)教研部门意见反馈,盘锦市各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小学课程及课时安排都是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材编排体系内容及课时进度执行。根据教材目标要求,一年级新学期拼音课程内容安排适合新入学儿童学习发展。教育部门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发现不按课时计划授课的学校、教师,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越来越多的教师、家长意识到“抢跑”是违背教育规律,拔苗助长式教育,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式的教育。
二、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由于教育领域的原因,多数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不了解小学的课程安排与教学方式,产生对学前教育发展前景的焦虑与担忧,不能创造科学育儿的良好社会氛围,造成家长急于安排孩子“抢跑”学习。这个建议我们已经报请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举办家长讲堂等活动,宣传小学一年级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安排,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使园长、教师、家长通力合作,达成共识,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三、加强幼儿园监管,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
市教育局依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禁止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规范全市幼儿园规范办学。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根据我市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教育内容与方式的问题,教育局准备开展全市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正在组织筹备过程中。
四、加强社会学前机构管理,助推学前教育发展
各县(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镇(街道)协调,多方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畅通家长反馈举报途径,一旦发现“小学化”教育倾向屡禁不止的学前班及社会学习机构,县(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培养实用型教师,满足幼儿园教师需求
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是幼儿园发展的关键。我市每年职业院校学前专业毕业生约600人,基本满足我市幼儿园需求。但是,由于在校生缺乏实践经验,部分毕业生难于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大部分学生转到其它行业工作,造成我市幼儿园教师有短缺现象。2016年9月,盘锦市全面启动职业院校双元试点工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一元”培育向企校“双元”培育的转变。我市各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纳入双元培育计划,学校与幼儿园共同培养实用型幼儿园教师,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满足幼儿园发展需要。
我市学前教育一直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统领,以游戏活动为主,让幼儿玩起来、动起来,让孩子在游戏中学会规则,在一日生活中养成良好习惯。引用您提案中的一句话“在幼儿园中,一切教育工作都应围绕着启蒙教育的要求进行,按照启蒙教育的特点组织教育内容,安排教育活动,使幼儿在获得智力启蒙的同时,掌握其周围生活中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这也是我们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