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托儿所建设的提案》(第134号)答复
陈苏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儿所建设的提案》,市教育局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婴幼儿早期教育与健康成长的关心。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许多家庭选择养育两个孩子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与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关注与重视。你的提案建议为我们如何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开拓了思路,引领了方向。市教育局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管理,推动3岁以下托幼机构规范管理
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两部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幼儿园的招生年龄为3-6岁学龄前幼儿,3岁以下托幼机构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正在陆续制定之中。2010年9月6日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2012年5月9日国家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2012〕35号)文件,对0-6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发展目标、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为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规划发展、人才培养、行业标准、资金保障、建设规范与监督管理等提供政策依据。
二、开展早期教育试点,建立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以促进幼儿早期身心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根据“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保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基本方针,本着先实验后推广、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推进的原则,将以城区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依托,开展规范化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试点工作。构建以幼儿园为依托,面向社会,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服务体系。通过盘锦市实验幼儿园,盘山县实验幼儿园、兴隆台区改建原兴隆中学计划为早教中心、大洼区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等早期教育试点单位,辐射家庭,面向社会,逐步加快我市儿童早期教育的规范发展。
三、依托幼儿园设立托班,满足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需求
通过现有幼儿园增开托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年龄在18个月以上的幼儿入园;以早期教育试点单位为依托,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解决3岁以下幼儿早期教育与早期发展的问题。
我市现有幼儿园377所,在园幼儿32132人,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57所,在园幼儿9837人;民办幼儿园320所,在园幼儿22443人。《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因此,全市公办幼儿园不设立托班(2-3岁幼儿)。企业与民办幼儿园招生市场化,因此企业与民办幼儿园,根据市场需求幼儿招生年龄可以向下延伸开设托班。现全市幼儿园托班254个,在园托班幼儿3165人,逐步缓解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意见(试行)的通知》〔2017〕142号,对执行政府限价并符合认定标准的公办性质及民办幼儿园,按学位数量奖补。到2018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幼儿在园1421人,占托班幼儿在园总数的45%,即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接受早期教育问题又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2019〕4号文件,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幼儿园公办学位3800个,有效缓解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各县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根据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比例招生年龄可以向下延伸到2周岁,引领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快速有效发展。
四、建立早期教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升从业人员水平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正在贯彻落实中,人社部门还没有出台早期教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标准。为促进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我市早期教育试点单位,初步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经过早期教育指导专业培训,获得“早期教育指导师”资格。掌握0-3岁婴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婴儿营养、婴幼儿教育指导方法、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能设计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空间,能设计、组织开展早教指导工作,能实施个性化教育,具有指导家庭教养能力,以满足幼儿早期教育发展需求。后期,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我市高中职学校每年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生400多名,这些学生大多数充实到到我市的各大公民办幼儿园。为适应我市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领先将育婴师课程纳入2018级人才培养计划,并外请老师为学生培训早期教育课程。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也在研究推进早期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婴幼儿的入托与早期教育发展,关系到到千千万万的家庭生活,关系到我们下一代的科学保育及健康城的问题,教育部门一定尽其所能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为托儿所建设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低幼早期教育工作的关爱,希望以后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