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八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提案》(第81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615

杨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盘锦市教育局下发《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招考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方案完成工作。

一是市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全明为组长的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分别在本辖区选择2—3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和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积累经验;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2017年底前,实现辖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完备,人员配备齐全垃圾分类覆盖面100%;第三阶段为巩固阶段。自2018年起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施,并实现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2019年全部完成。

三是明确垃圾分类标准依据《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导则》,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可回收垃圾是指具有市场价格的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单独存放的纸类、塑料、橡胶、金属、织物、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包括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和过期药品、化妆品等。易腐垃圾是指因易腐性物质直接或间接产生恶臭的垃圾,包括厨房等产生的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花草、落叶等废弃物;卫生间的废纸、卫生巾等废弃物;其它被易腐性物质污染了的纸张等。其它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失去利用价值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纸张、塑料、橡胶、宣纸、玻璃等失去利用价值废弃物。

四是落实垃圾分类责任和设置标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系统、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部门为责任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保安室等分别落实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验楼、宿舍楼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易腐垃圾(绿色)和其它垃圾(灰色)四类垃圾桶,并将不同种类垃圾图样标识印制在桶上;有害垃圾桶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三类垃圾桶一般为每一个单元楼为一组。教学楼、办公楼、操场、食堂、保安室等学生集中或人员密集通行区域,应在方便位置放置1—2组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垃圾桶。各单位自行采购标准的垃圾分类桶和标识,并落实责任部门负责垃圾桶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是规范垃圾分类作业流程1.分类投放。学生或教职工将生活垃圾分类装入不同垃圾袋内,分别投放到统一设置的对应种类垃圾桶内。2.监督指导。学校按垃圾投放区域成立值周教师和值周学生组成的垃圾分类督导小组,监督指导师生的垃圾投放,严把“垃圾投放关”;学校健全保障制度,把垃圾投放工作纳入《量化考核》,同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生”相结合,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严把“习惯养成关”。3.收集运输。学校积极同街道、社区或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选派垃圾清运员,负责学校垃圾收集和集中贮存,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定期回收。学校为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办理通行标识。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知识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4月7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