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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次数:4870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和《盘锦市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盘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起草了《盘锦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的范围、分配至各县区的指标比例以及录取原则,对社会报考类考生进行了界定,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标分配办法。对全市12所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指标分配办法以及录取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设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关于社会报考类考生的说明。对社会报考类考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除市高中和辽油一高外,社会报考类考生在志愿填报和录取方面与其他类考生相同。

第四部分:其他。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政策宣传上提出要求。

三、相比2020年中考招生政策的调整内容

1.关注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农村初中学生就读优质普通高中比例

盘锦华发国际学校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招收公费生30人,实行指标到校录取,指标到校方案由盘山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首次对外市迁入盘锦的学生户籍迁移年限提出要求

一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公办学校执行相同政策。

二是自2024年中考起,盘锦户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2)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

三是符合我市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政策的外市户籍考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我市注册学籍;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足规定年限,其中2021年中考满一年,自2022年中考起满两年;

(3)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应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纪录满足规定年限(中考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其中2021年中考满一年,自2022年中考起满两年。

3.对毕业于外市初中的盘锦户籍学生报名参加中考,补充报名条件

对于初中学籍不在盘锦市,但因户籍在盘锦市,本人要求参加当年度盘锦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

②能够提供初中毕业生学籍相关证明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并经现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参加盘锦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盘锦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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