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八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大洼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提案》(第9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次数:654

王浩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洼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建议我们诚恳地接受。现将我们已开展的工作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向您汇报:

一、开展大洼区午餐午休调研工作

大洼区目前有4所学校未设立食堂或配送营养配餐,分别是辽东湾第二小学、大洼区一中、大洼区实验小学和大洼区第三小学。2017年,大洼区政府曾开展统一实行营养配餐的要求,配餐工作推行了6个月之后终止,终止的主要原因:一是营养配餐的质量大部分家长不认同;二是大部分家长认为学生在中午得不到充分的休息。

二、全市学校食堂建设情况

全市有中小学校100余所,其中,有食堂的学校54所,2019年底建设完成两所(盘山县羊圈子学校、石新学校),教育部门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学校食堂的建设工作。市教育局直属12所学校全部有学校食堂,目前,市经济技术学校正在改建学校食堂,市教育局在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加强对师生饮食安全和健康的管理,加强对午餐午休等系列问题的探索。盘山县和大洼区学校食堂基本实现全覆盖;双台子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委托大连久久团膳集团提供对全区学校实行食堂食材半成品服务,此项工作还在继续推进中;兴隆台区城区学校较多,有食堂的学校相对较少,据调查多数兴隆台区学生午休时间和地点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部分学校也开展了营养配餐试点工作。

三、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保障午餐午休

2019年1月份,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盘锦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由学生和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部门备案后,学生可延时离校。其中,中午午休时间是否提供课后服务,由县区、学校、家长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文件还提出,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机结合。可以“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多样化实施,具体形式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商定。目前,全市中小学已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近两年,运行比较稳定,部分学校也探索开展了午休托管服务,学生午休和上托管班等社会问题在探索中正逐渐解决。

四、探索培育陪餐服务企业

2020年,市教育局重新开启新一轮学校食材配送招投标工作,同时,结合对全市食材配送企业和配餐服务企业调研及日常管理经验,继续面向社会聚力引智,联合市场监督部门,重点培育有能力、有资质的社会配餐企业。一是市教育局已建立了市内食材配送企业库和具有配餐能力企业库,目前具备大规模配餐能力的企业较少,尤其是夏天气温高、冬天气温低难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同时,有的学校不具备提供加工食材半成品的条件(主要是空间上没有多余的地方);二是校园周边提供午餐午休的托管机构较多,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提供配餐企业和提供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市场部门对校园周边提供午餐服务的小饭桌开展备案工作和要求办理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校园周边午餐午休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了安全监督。

、完善考评机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有食堂的学校,就餐时每餐至少有一名学校领导同时、同餐,并做好配餐记录,及时反馈问题;二是每学期初教育行政部门与辖区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食品安全各项责任;三是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考评内容,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考核细则,作为学校安全一项内容,纳入年度平安校园考核;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营养健康管理员培训工作,聘请食品营养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市学校食堂健康管理进行培训,联合市场局聘请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宣传政策规定,让从业者托管机构登记管理和服务要求,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市场监督部门定期将合法登记(备案)且手续完全的学生校外餐饮机构名单向公众发布,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经营的机构。三是教育部门加大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四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

教育部门将继续认真做好对中小学师生的午餐午休的服务和探索工作,全面做好校园内各项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15月18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