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为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文件。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预收学费当作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保证履约,违规使用“培训贷”支付培训费引发纠纷争议等。
2.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管理,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退费等各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3.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正规办学、合理收退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正规培训合同等机制,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解读人: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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