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后第一个寒假——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各校外培训机构:
自“双减”工作实施以来,我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对此项工作深刻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当前,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积极行动,严格自律。现对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以下要求,做到“四严禁、四严格”。
1.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
2.严禁开展“隐形变异”培训。不得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3.严禁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严禁违规发布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5.严格执行收、退费管理制度。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收费项目与标准按要求公示。
6.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按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等情况自查,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审查。
7.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完善“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机构信息,定期更新教师信息、班次安排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8.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区)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组织开展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联合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隐形变异”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严肃查处,通过各级媒体通报黑名单。
请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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