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九届政协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管理和 控制的建议》(第03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333

徐成武、姜丽、宋晓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管理和控制的建议》已收悉,市教育局非常重视三位代表的建议,已将你们的建议转发至各县区教育局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建议同级别相关部门规范管理社会办学机构。根据你们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幼小双向衔接,杜绝学前教育阶段超前学习现象

近年来市、县区各级教育部门持续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进行治理,保证幼儿健康成长。2018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盘锦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精神,印发了《盘锦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1853号),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学前管理部门同时印发文件与制定工作方案,全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常规工作。同期开展各级各类小学“零起点”教学整治,坚决纠正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现象。2020年,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发202019、《关于印发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盘委教工委发〔20217号),加强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避免幼儿入学产生焦虑情绪

经调查了解,我市各级各类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小学课程及课时安排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材编排体系内容及课时进度执行,并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激发儿童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教育部门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发现不按课时计划授课的学校、教师,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越来越多的教师、家长意识到超前学习是违背教育规律、拔苗助长式的教育,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教育。

三、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幼小衔接宣传

由于幼儿园与小学教育领域不同,多数家长产生对学前教育发展前景的焦虑与担忧,不能创造科学育儿的良好社会氛围,造成家长急于安排孩子超前学习。市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举办家长讲堂等活动,宣传小学一年级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安排,让更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了解小学的课程安排与教学方式,做好幼小衔接宣传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使园长、教师、家长了解儿童入学需求,做好入学准备,树立科学的幼小衔接教育理念。

四、加强幼儿园监管,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

市教育局依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规范全市幼儿园规范办学。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根据我市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教育内容与方式等不规范办园行为,2022年,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幼儿园违规保教活动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开展全市幼儿园违规保教活动治理,将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作为重要检查项目。幼儿园存在“小学化”现象将不予评星定级、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或不享受其他学前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强社会办学机构管理,助推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各县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镇(街道)协调,多方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畅通家长反馈举报途径,一旦发现“小学化”教育倾向屡禁不止的学前班及社会学习机构,县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六、规范幼儿园课程,推进幼儿园科学幼小衔接

    2019年,市教育局印发了《盘锦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914号),规范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及配套的教学资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规范化。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下发了《盘锦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安吉游戏推广和幼小科学衔接省级实验区、试点园(校)的通知》,遴选安吉游戏试验区试点园与科学幼小衔接试点园(校),以课程游戏化为抓手,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流程,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将入学准备有机融入到幼儿园一日生活活动中,科学有效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学习、社会等各方面的入学准备。

我市学前教育一直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统领,以游戏活动为主,让幼儿玩起来、动起来,让孩子在游戏中学会规则,在一日生活中养成良好习惯。让儿童按照生命成长的自然规律自由生长,是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2257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