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盘锦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78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应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发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四、总体框架

本次修订的《预案》对原预案进行了调整优化,共8部分内容,分别是: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部分监测预警;第四部分信息报告与通报;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第六部分后期处置;第七部分应急保障;第八部分附则。

解读人:左鹏

解读人电话:228808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规安全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