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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第6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262

申龙海、毕连志委员:

您二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融合教育氛围

我市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和学龄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强调学校(幼儿园)对适龄残疾儿童的接纳。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3〕31号)要求,各县区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学龄前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教发〔2023〕2号)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自闭症儿童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并接受自闭症儿童,关爱自闭症儿童。同时根据国家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探索科学适宜的自闭症儿童培养方式。

二、关于建立专业融合教育培训体系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相关教师培训交流,落实辽宁省特殊教育培训计划。2023年,选派特殊教育工作管理者、教研员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者、教师以及普通学校教育管理者、教师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培训;选派市、县区特殊教育教研员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教研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促进了融合教育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促进普特教教师经验交流,加快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到适合的教育。

三、关于提升融合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的稳定性

《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下一步市教育局将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特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关于开设大龄自闭症儿童专业托养机构

对于4—6岁学龄前儿童,鼓励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可以到普通幼儿园进行融合教育。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已延伸到学前阶段,可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对于6—15岁学龄期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教育安置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安置。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纳入送教上门教育计划,开展送教上门工作。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我们也相信,在有您这样一批关心和关注盘锦特殊教育的有识之士的支持下,盘锦未来的特殊教育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2822440

兴隆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7833856

盘山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3552183

双台子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2360435

大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3530412

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427—6831994

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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