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管理的提案》(第8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310

田纪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家长接送孩子困难、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我市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盘锦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采取“一区一策,一校一案”多样化实施方式,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需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目前我市课后服务参与率为97.7%,开设初中晚自习学校19所,休息日托管20所,大部分集中在八、九年段,寄宿制学校除外。其中开设初中晚自习和休息日托管,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文件中相关要求,满足确有需要学生、家长;同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420号)关于取消原定每生每月200元的最高标准,我市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2122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设定收费标准,重新明确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不高于2.5,其中小学阶段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180元,初中阶段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40元,该收费为课后托管服务、午间托管服务及初中晚自习服务总计最高收费。

课后服务工作虽然持续向好,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但正如您提案中所说,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提高,您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课后服务工作有很大借鉴作用。结合您的建议和我市实际。523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双减”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遵行公益普惠、自愿选择、规范收费的基本原则,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学校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要求,科学规划设置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大力加强德育、科普、文化艺术、体育、劳动、阅读和校外实践等方面教育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丰富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监督。

下一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质增效,全面强化课后服务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教师、学生座谈、家长电访等方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课后服务规范有序开展。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查并限期报送处理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课后服务相关要求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盘锦市教育局

2023625

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