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建立校园纠纷调解机制 防止校园矛盾激化的提案》(第10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214

解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园纠纷调解机制 防止校园矛盾激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全市各学校均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年签订教育局长与校长,校长与中层、班主任、教职工、保安的“五个”《安全责任状》。学校依据教育部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制定教职工安全考核细则,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同教职工绩效工资和职称评聘相结合。学校实行班主任安全目标考核与班主任聘任和评优相挂钩。

二、完善处置机制

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有效维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盘教发〔202013)。一是积极构建预警机制,及时高效先期处置。完善点面结合、内外联动、灵敏高效的警校联动机制,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全市各级学校(幼儿园),及时、准确掌握纠纷苗头和将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动态,主动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变被动为主动,控制事态发展,源头控制纠纷事件升级,达到先期处置预期目的。二是深入开展信息研判,提供处置决策依据。公安机关及时整合警校双方安保力量,做好纠纷当事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结合事件起因、家长诉求等因素,认真分析、筛选、研判收集到的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快速准确地归纳出具有规律性、预测性的事件发展动态。三是跟踪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依法处置。凡发生纠纷事件,公安机关全程参与处置、协调和善后的各个环节,对学生家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其冷静理智地依法维权申诉、依法理赔。四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严防纠纷形成气候。对于暴力纠纷和煽动学生家长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以防止事态的恶性发展。对侮辱、威胁、殴打校方人员、非法限制教职员工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出警、果断阻止,迅速查证,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守住赔付底线

一是政府主导实施政策性保险制度。全市学校全部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历年来,学生在校内因为学校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等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均由学校垫付或保险支付,确保学生得到及时救治。二是鼓励学生购买学生商业性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动员家庭积极为学生购买商业性保险,有效减轻学生因为自身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经济负担,特别是为困难家庭减轻负担。依托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商业保险,严格保障标准,守住赔付底线,坚持调赔结合,做到快调、快处、快赔,力争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家校矛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夯实专业力量

一是18年春季开学起,市教育局联合市司法局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有效的解决了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教育局每年与市司法局提供的律师库中的律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律师有效的帮助教育局部门解决执法、普法和各种法律官司等问题。二是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盘教发〔20227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聘任业务员骨干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每所学校法治副校长13人的工作格局,配备率达100%

五、强化教育引导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进家庭。每年通过小手拉大手、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安全、法治宣传进家庭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家长安全、法治意识。各级学校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强调家长的监护职责,要求家长切实履行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处理涉生各类突发事件。二是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印发《盘锦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普法责任制落实。将法治教育融入课程标准,强化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4课时。开展“法治第二课堂”和青少年“法治公开课”。依托法治副校长、一校一律师,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借助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安全和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降低了各类涉生安全事故,各类安全事故纠纷均及时得到有效处置,确保了系统安全稳定。

六、加强学生管理

一是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学生间、师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引导学生合理合法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坚决制止用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和帮扶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关爱工作,防止因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三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视青少年学生青春期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处理异性同学交往的关系,形成健康的道德观念。注意加强对学生课间活动的掌控和管理,注意学校各重点部位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搭建了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筛查平台,2022开始开展全市4年级以上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全覆盖工作,目前,已完成接近两轮全覆盖筛查。全市各学校普遍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各校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以观看心理电影、团体沙盘体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班会、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目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均设有心理咨询室,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学生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工作。持续加强学生管理与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面向家长的宣传,使安全、法治意识深入到师生、辐射到家庭。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3530

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