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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3不准”和“5必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1235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制定了《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3不准”和“5必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3不准”和“5必须”

 

一、学校食材采购“3不准”

1.不准向中标以外的企业订购食材政府扶贫采购项目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所属教育部门报备后,方可采购。

2.不准拖延结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满一个月后定期结账。无特殊原因拖延结账的,视为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不准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完整的预包装食品,不准采购散装的食用油、大米和面粉。

二、企业食材配送“5必须”

1.配送公司必须确保食材流通、加工、储存全过程监控全覆盖,即在食材出入口、装卸区、各类食材加工区、检测留样室等区域均有摄像记录装置,且保证图像清晰可辨。能与学校远程共享加工、配送分发区的视频。

2.配送食材的价格必须低于同品类的市场价格,如发现价格明显偏高,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及以上纳入诚信黑名单。

3.配送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本公司标志,并提前做好车辆及人员备案。

4.所有食材在配送前必须由配送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加工处理,按市场常见规格配送。

5.必须做好食材索证索票,特别要了解上游渠道商食材安全检测的可靠性,拒绝虚假检测报告进入。


相关链接:《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3不准”和“5必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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