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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1552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落实《盘锦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盘教通〔2024〕31号)各项要求,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2.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pjsrxbm.cn)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2)手机端:①“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②“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4招生入学报名。

3.各县区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集团化办学、扩优提质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整体规划,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5.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于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各县区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义务教育入学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行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集团化办学等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各县区要加强对域内学校阳光分班的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方案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并执行,所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示。公民办寄宿制学校在审批地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划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公民办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批次录取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4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人文关怀原则。一是盘锦市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三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小学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日—6月30日,报名本市小学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2.小学入学报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4年8月19日—20日,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18年8月31日延后至2018年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7月1日—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3.公民办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4.公民办小学录取。

各公民办小学依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

5.公民办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9日—20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6.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本市小学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市内各小学完成毕业操作。

6月17日前,全市各小学完成毕业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毕业学校等)核对,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

6月18日—19日,由市教育局完成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工作。

2.初中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日—6月30日,报名本市各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测试对象仅面向本市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3.初中入学报名。

7月1日—7月5日,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对于现就读于我市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非盘锦户籍且不满足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建议选择对口直升方式,如因不满足市内其他初中的招生条件导致不能被盘锦各初中录取的,由家长自行协调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4.公民办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8日以后,各公民办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5.公民办初中录取。

各公民办初中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6.公民办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9日—20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7.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为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盘锦市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计划除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一律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和录取。7月1日—7月5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选择性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

四、其他说明

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升学权益,现对2024年之后的中考相关要求予以提前说明:

1.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中考时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自2024年中考起,盘锦户籍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2)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以2025年中考为例,户籍迁移时间应为2023年3月31日前。

3.自2024年中考起并以2025年中考为例,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3)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居住证、户籍、不动产证等入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对于持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

工作安排

市直学校

双台子区

兴隆台区

大洼区

盘山县

参与对象

小学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6月30

学生家长

小学学生信息注册

7月1日—5

学生家长、公民办小学

小学学生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8

12

7月6

14

7月8

—8月2

7月8

12

7月8

12

公民办小学、县区教育局

小学录取

7月17

8月16日

8月15日—16

8月15日—16

8月15日—16

办小学、县区教育局

小学补充报名

8月19日—20

学生家长、公民办小学

小学补报录取

8月21日—23

县区教育局


附件2

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

工作安排

市直学校

双台子区

兴隆台区

大洼区

盘山县

参与对象

学籍系统进行小学毕业操作

6月17日前

全市各小学

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

6月1819

市教育局

初中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6月30

本市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

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及报名

7月1日—5

学生家长、公民办初中

初中学生信息真实性审核、一贯制学校对口升学录取

7月8

12

7月8

12

7月8

—8月2

7月8

12

7月8

12

公民办初中、县区教育局

初中录取

7月17

8月16日

8月15日—16

8月15日—16日

8月15日—16

公民办初中、县区教育局

初中补充报名

8月19日—20

学生家长、公民办初中

初中补报录取

8月21日—23

县区教育局

附件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地址

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6693975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兴隆台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7833856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

盘山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52183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社区井下路36号

双台子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2360435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中珠大厦

大洼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30412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兴盛(泰山中)路483号

二、“盘锦政务服务网”招生工作技术服务电话

辽宁国腾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427—3306999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相关链接:《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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