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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材配送评价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1117次

第一条 学校食堂(含公办幼儿园)的食品原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招标采购,同时,鼓励学校采购我市政府重点扶贫采购项目的农副产品。

第二条 招标采购入围的供应商应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第三条 对入围的供应商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制(满分100分),学年度考核(100分)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学校考核(90分):学校要对供货企业进行配送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属地教育局。

所属教育局考核(10分):所属教育局不定期的“飞检”和日常接到的反馈情况。

第四条 学校统一组织学校食堂(包含承包和委托经营的食堂)对食材配送企业进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项目及权重如下。

(1)品质评价25分:每月对供应商供应材料的品质、数量、规格的合格情况,进行抽检评价。

(2)交期评价20分:考核供应商供货能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供的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完整性,以及补货配送情况等进行评价。

(3)价格评价25分:是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状况进行评估。

(4)服务评价10分:对供应商的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项目进行评价。

(5)整改评价10分:就供应商对于提出整改意见的回复及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月度考核表详见附件。月度考核由学校分管食堂副校长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家长代表、学生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单位人员共同参与评分。

第五条 考核评分等级及退出。

根据月度考核分为标准,将供应商分为A、B、C三个等级。

 A:85分及以上 ;B:70—84分;C:70分以下。

(1)A级供应商为优秀,予以继续供货及付款等级。

(2)B级供应商为合格,降为备选等级,在本年度配送中可继续配送,但在招标期内的下一年度不能继续配送。

(3)C级供应商为不合格,予以终止合作等级,在本年度配送中由属地教育部门决定终止合作。

(4)A、B、C三个等级均作为下一轮招标的评价依据。

第六条 学校所属教育局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择优选择配送企业的参考依据。配送企业供货服务期内累计在一个单位出现两次“不合格”等级的,将被终止在这一单位食材供应资格。

第七条 各考核主体要严格执行本考核制度,对配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及时考核,做到配送企业考核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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