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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向市民开放体育馆的提案》(第14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67

赵轶梅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向市民开放体育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校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既充分发挥了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满足广大群众、社会团体组织、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体育健身的需求,又赢得了社区及周边群众的广泛好评。市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校园场地开放问题,对于开放时间、开放场地、管理人员都做了细致安排并制定下发了《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安排首批对外开放场馆的学校为17所。分别有兴隆台区实验中学、一完中、兴隆三小、迎宾小学、兴隆一小双台子区高家小学、育红小学、长征小学大洼区一中、区二中、区三小、区实验小学、区高中、区城郊学校、区朝鲜族学校盘山县实验学校、盘山县职教中心。

2.为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涉及的各校均制订了相关方案和制度,规定了开放对象、开放具体时间和具体要求,学校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加强了对周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要求他们遵守规定,自觉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利益,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切实加强了校园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爱护公共财物。各校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学校场地以及设施每天在固定的时段向居民开放。我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共接待人数已过万人。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实现了体育资源社会共享,为群众开展体育锻炼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校的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是学校开放校园、走向社会、从学校素质教育走向社会素质教育的起点和开端。同时,学校运动场地的开放工作对于提高公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也发挥了积极的教育辐射功能。

3.体育场地及设施虽然对外开放,但由于天气、器材损耗等问题,个别开放学校体育设备设施比较匮乏,要进一步增加投入,进行更新与维修。同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后校园的安全,入校健身人员的安全问题;活动人员的管理上存在有的居民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故意破坏公物等现象;学校的绿化管理、校园保洁、场地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荷的加重、成本付出加大。综合以上原因暂停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我市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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