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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完善普校助教陪读制度推动盘锦市特需学生随班就读建议》(第3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169

刘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普校助教陪读制度推动盘锦市特需学生随班就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

1.《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盘政办〔2023〕3号)明确提出,可引入社工、康复师等人员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学生的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我市支持社工、康复师等人员为残疾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的照护和学习辅助支持。

2.我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每生6100元,初中阶段每生8100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活补助。走读生每天10元,寄宿生和教师每天20元(全年250天),确保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对我市在园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发放入园资助,资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每人每年12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生活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残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下一步,我市继续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残疾家庭经济负担。

二、体系建立

1.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提出,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研究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指出,严格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了,依据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助教陪读制度的落实,首先需要在国家、省级层面建立完善的助教陪读人员资格认证、待遇标准、培训体系、考核标准等制度。其次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共同合作来实现。市教育局将在国家、省具体政策精神指导下,逐步完善助教陪读制度。

2.我市积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参加国家、省级特殊教育培训。2023年组织召开了盘锦市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培训会议,各县区教育局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特殊教育教研员、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参加培训。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相关教师的培训,并将助教陪读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市教育局将在国家、省具体政策精神指导下,结合我市经验和实际,进一步做好助教陪读理论研究、政策保障等工作同时,鼓励各区先试先行开展相关探索逐步完善助教陪读制度。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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