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彰显校园文化内涵,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省关于校服管理工作有关部署,为完善校服管理制度、强化校服文化价值与育人理念、规范学生穿着行为、提升校园文明形象,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政策内容
一是明确校服定义与分类。校服为学生统一着装,分春秋装、夏装、冬装三类运动服。二是规范穿着要求。鼓励学生在校及集体活动穿校服,着装整洁、不涂鸦改款;庄重场合统一着装;天气寒冷可合理添加防寒衣物。三是统一款式搭配。春秋、夏、冬装均为运动款式,男女一致,配运动鞋,校徽按规定佩戴。四是强化管理责任。实行属地指导、学校主责,严禁以礼服、班服等增加校服数量。五是落实公益保障。对家庭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农村学校不得强制购买,倡导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