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杜绝无关活动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园育人环境清朗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校外机构等拟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的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含宣讲、培训、竞赛、展演、调研等各类形式。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建立进校园活动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准入条件,法定教学内容不纳入白名单,严禁挤占国家课程课时。实行事先申请、分级审批备案,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按市级、县区级、单校开展分级办理,未经审批学校不得承接。强化全流程监管,宣传素材统一审核,严禁商业推广。通过部门随机抽查、学校设立校园监督岗,对违规活动及时处置,白名单实施年度动态调整,效果不佳活动予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