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21〕36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在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紧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延伸,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重点努力方向,从培育特色学校文化、创新特色培养模式、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探索特色教学方式、加强特色队伍建设、健全特色评价体系等方面全面施策。全文共分五大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机制、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快形成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实施方案》以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传承创新、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特色发展为基本原则。
3.工作目标。自2021年起,每年推荐1所普通高中参与全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到2025年,全市特色普通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培育特色学校文化。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科学凝炼符合新时代要求和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并使之成为广大师生普遍认同、自觉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2.创新特色培养模式。鼓励通过高等院校协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作、军事国防教育基地合作、科研院所协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合作、高水平运动队合作、艺术团体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合作、企业合作、国际化合作、集团化办学、校际发展联盟等多种途径,探索普通高中学科特长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基础上,坚持课程资源开发多样化、课程选择多元化和课程实施校本化的特色课程建设策略,优化课程设置,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特色课程体系。
4.探索特色教学方式。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结合新高考、新课改的要求和特色建设需求,创新特色教学方式,探索推进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深度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形成课堂教学特色。
5.加强特色队伍建设。强化适应特色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校本研修、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方式,努力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特色专长、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
6.健全特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评价机制,采取综合性评价、专项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水平。
(三)推进机制
1.分类建设。按照“五育”并举要求,分类建设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类特色普通高中,引导不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2.市级规划。自2021年起,优先推荐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大洼区高级中学两所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参评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同时,遴选办学特色鲜明、育人效果显著的市内普通高中,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3.省级认定。省教育厅将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各市上报的参评学校特色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评估专家组到参评学校开展现场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择优认定,并授予“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称号。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1年6月—8月)。全面启动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2.实施阶段( 2021年9月—2025年8月)。各普通高中明确发展目标;市教育局进行过程督查;各普通高中进行自查、自评。
3.总结阶段( 2025年9月—2025年12月)。市教育局对“十四五”期间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规划指导;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四是加强特色引领;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解读人: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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