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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次数:1948

盘教发〔2021〕10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21〕36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快形成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传承创新。立足学校历史、发展基础和办学实际,结合办学传统、文化积淀以及办学资源等优势,明确特色发展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坚持稳中求进。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倾向,将凝炼的学校特色内化为稳定的办学风格和学校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特色发展。积极拓展课程领域,丰富特色课程资源,构建支撑学校特色发展的课程体系,探索与特色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快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三)工作目标

深化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在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个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学校文化独特、育人成果丰硕”的特色普通高中。自2021年起,每年推荐1所普通高中参与全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到2025年,全市特色普通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普通高中优质特色资源进一步扩大,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满足多元需求的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特色学校文化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科学凝炼符合新时代要求和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并使之成为广大师生普遍认同、自觉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要建立健全特色发展体制机制,将特色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着力培育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使特色学校文化成为学校发展的核心动力。

(二)创新特色培养模式

在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打造特色课程优势,创新培养模式。鼓励通过高等院校协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作、军事国防教育基地合作、科研院所协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合作、高水平运动队合作、艺术团体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合作、企业合作、国际化合作、集团化办学、校际发展联盟等多种途径,探索普通高中学科特长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让确有天赋和特别才能的学生得到专门训练和特殊培养,努力为具备不同潜能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适合的多样化特色教育。

(三)构建特色课程体系

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基础上,坚持课程资源开发多样化、课程选择多元化和课程实施校本化的特色课程建设策略,优化课程设置,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特色课程体系。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开发满足特色发展需求的校本必修或选修课程,规范选用多种类型的校本特色教学教辅材料。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特色实践活动。

(四)探索特色教学方式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结合新高考、新课改的要求和特色建设需求,创新特色教学方式,探索推进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深度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形成课堂教学特色。积极推进分层分类选课走班教学,充分利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认真开展实验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减负增效”上取得实效。

(五)加强特色队伍建设

强化适应特色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校本研修、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方式,努力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特色专长、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着力建设有明确特色发展思路、有卓越领导力和执行力的学校管理团队。鼓励学校结合特色发展需求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特色建设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六)健全特色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评价机制,采取综合性评价、专项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水平。各校要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价值取向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作用,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思想道德、创新思维、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劳动实践、国际视野等方面的评价,切实改变以升学率和分数为主的片面评价方式。

三、推进机制

(一)分类建设

按照“五育”并举要求,分类建设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类特色普通高中,引导不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类特色普通高中要重点聚焦我市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方向和本地本校有基础有专长的方向加强建设。德育领域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军事国防教育、雷锋精神、航天精神等方向;科技领域包括机器人研发、计算机编程、科学实验、技术发明、科技创新等方向;人文领域包括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医药文化、民族文化、红山文化等方向;体育领域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冰雪运动、武术、赛艇等方向;美育领城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雕塑、工艺美术等方向;劳动教育领域包括农作物种植、金工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服装设计与制作、烹饪、制陶、绣工、其他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方向;国际交流合作领域包括开放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关系、英语、韩语、日语、俄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其它小语种等方向。

(二)市级规划

自2021年起,优先推荐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大洼区高级中学两所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参评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同时,遴选市内办学特色鲜明、育人效果显著的市内普通高中,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三)省级认定

省教育厅将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各市上报的参评学校特色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评估专家组到参评学校开展现场评估。专家组依据《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通过听课、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资料查阅、师生座谈、家长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特色建设情况,填写评分表并形成评估报告。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择优认定,并授予“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称号。

(四)动态管理

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称号。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6月—8月)

召开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推进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启动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21年9月—2025年8月)

1.目标定位。各普通高中在充分分析学校的办学历史和传统、师资专长、自身优势、办学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基础上,科学定位发展类型和方向,认真制定学校特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提出有效措施。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察,开展咨询指导,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过程督查。各普通高中根据自身特色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建设的形式、途径、方法和机制,确保学校特色化建设取得实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特色发展情况进行过程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同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互动交流、互相借鉴、共同进步。

3.自查自评。各普通高中对本校特色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特色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形成学校特色化建设自评报告,并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特色办学成果展示,同时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学校发展规划。

(三)总结阶段( 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市教育局对“十四五”期间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学校特色发展的有效经验、成功做法及办学成果进行多渠道宣传推广,研究提出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深入发展的新思路和新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县区委和市、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党委、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有关部门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规划指导

市、县区要将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制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通过分层定位、分类规划、错位发展,有针对性地指导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工作开展研究,及时解决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化专业引领,稳步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区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需要,加大对特色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整体提升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条件,确保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特色引领

市、县区要充分发挥特色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研讨会等方式推广特色普通高中在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和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鼓励特色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组建联盟,带动一般普通高中明确特色定位,挖掘自身特色优势,开发特色课程资源,推进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建设。鼓励一般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项目,逐步形成学校的整体办学特色。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色普通高中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试行)


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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