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教发〔2021〕12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的内容和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从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2019级和2020级初中学生仍按《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执行,请遵照贯彻落实。
附件: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的内容和要求,在经过四年的全省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重分数等片面办学行为,将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继续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积极稳妥推进。依据全省统筹安排,全市统一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3.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考试安排
1.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分为低、中、高三档,分值比例为7:2:1。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的方式;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按《盘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说明》(盘教发〔2019〕9号)和《盘锦市教育局印发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于综合实践活动等三门考查科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发〔2019〕10号)要求,由各校组织实施。
4.考试组织。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各市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由各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及考查科目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其他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进行。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
5.结果表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以“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
6.成绩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用于录取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和非计分科目组成。
(1)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
(2)非计分科目: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时,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需达到C等级及以上;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要求达到“合格”。
四、招生录取
1.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继续实行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通过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按照《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结果中有三项及以上为C等级或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身心健康”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素养”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艺术类特长生。
3.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继续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3.规范教学行为。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发展素质教育。
4.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