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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1313

盘教通〔2022〕19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


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按照市纪委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行“阳光三务”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提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

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务公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和时间。

(一)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教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领导班子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

2.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教育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重要教育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地方性教育法规解读。

4.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教育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学校(单位)负责人职务变更,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情况,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及评审结果。

6.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情况、对县区教育局目标考核情况;

7.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本级对学校及师生的评优表彰结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结果、对教师荣誉称号的授予情况。

8.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数量、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期限。

9.教育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入学、招生政策,入学划片情况,教育咨询和监督电话,教育局制定的非涉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其他应该公开的行政工作。

(二)中小学主动公开校务信息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2.学校干部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宜。

3.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捐资助学金收支情况,会议费、招待费、福利费、公费出国(境)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学校创收的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大型维修项目情况。

5.教育收费、教辅材料选用项目依据和标准,设置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栏。

6.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条件、录取办法。

7.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学金、困难学生(幼儿)减免费用等有关事宜。

9.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事项。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务公开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每年3月31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对外公布。

二、公开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公开栏。采用固定公开栏常年公示和随机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示,做到结合实际,因事制宜,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对内公开栏设在机关及学校内部,对外公开栏设在门厅、广场、街道等比较醒目的地方。

2.会议、文件。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家长会等形式,定期通报重要事项。运用文件、通报、公告、宣传手册等文字载体公开。

3.媒体。充分利用网站、QQ群、微信群等形式公开发布信息。

4.其他形式。设立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等。

三、公开时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中小学校务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到位。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要注重真实性,公开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要根据公开内容,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年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事务每月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全程公开,群众热点问题予以随时公开和解答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已实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的,要对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信息内容,调整、完善和更新公开内容,做到公示栏显眼规范,公开内容及时有效。

四、切实做好重点信息公开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公办和公益性质幼儿园入园、小学就近入学、小升初随机派位、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考体育考试、各类加(降)分资格、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课后服务、节假日托管、寒暑假托管、午餐收费等有关政策、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加强教师公招、教师资格考试等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等信息公开。

五、深化教育行政决策公开

推进教育行政决策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教育行政权力公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内部重大事务公开,在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

六、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

将信息公开与政策解读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制定信息发布和解读的整体方案,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等进行解读。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进行科学解读,增进公众对教育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追踪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

七、推进公开方式信息化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将门户网站打造为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完善政务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完善各级公共服务大厅窗口,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加强政务和校务公开。已开通微信的中小学,要办好校务微信,切实加强新媒体应用。

八、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将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政务信息和校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时限、程序和形式,依法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务信息和校务信息的特殊需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和校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2.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将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利用责任督学对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经常性督导和评价。

3.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推行公开工作过程中,进行假公开、应付公开的单位、学校组织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链接:《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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