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盘教通〔2022〕46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盘汛指〔2022〕12号),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我局组织修订了《盘锦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在雨情、汛情、旱情到来之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隐患全部清零。要及时修订(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全。
按照市防洵办最新要求,各部门需重新修订防汛预案,6月27日印发的盘锦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废,以此为准。各县区教育局、学校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请于7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李大朋 田思雨 2288085
附件:盘锦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盘锦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7月修订)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确保在极端灾害天气发生时,有序应对,科学应对,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干旱的防御工作,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级各类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内,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及其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 保障有力,减少灾害的原则。
二、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市教育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指挥中心,下设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组、宣传信息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一)市教育系统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吴献新 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宏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庆乔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邵洪岩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远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蕴波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
成员:
李 赓 办公室主任
张良凯 计划财务审计科科长
赵 巍 基础教育科科长
张 爽 高职成科科长
孙 博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科长
左 鹏 法规安全科科长
2.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和教学设施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培训,避险避灾演练等工作,做好汛前和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在汛期,负责抢险、后勤、救援、保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出现险情,及时转移师生到安全的避灾场所,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专业小组及职责
1.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
主 任:宋庆乔
副主任:李 赓、左 鹏
成 员:李大朋、田思雨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汛情旱情的相关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预案、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会议记录、报告情况,并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区、市直学校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
2.组织协调组。
组 长:王远贺
成 员:赵 巍、刘孝谭、陈爱英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宣传信息组。
组 长:段宏伟
成 员:张金雨、方 阳、李双钰
工作职责: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应急救援组。
组 长:宋庆乔
成 员:左 鹏、李大朋、田思雨
工作职责:负责深入一线,指挥现场救援抢险任务,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宋庆乔
成 员:张良凯、石 权、何轶星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邵洪岩
成 员:张 爽、孙 博、李学明
工作职责: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三、预警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划分
由市气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及解除。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防汛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抗旱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Ⅳ级(轻度干旱),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师生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师生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师生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指导学校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校内过境河流的疏浚工作,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4.物资通信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5.预案准备。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本学校防汛抗旱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6.日常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学校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预警响应
1.IV级预警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提醒师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注意安全。
2.Ⅲ级预警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IV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教育局指挥部对重点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加强调度和督察。重点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预案,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Ⅱ级预警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中心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内外电源,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部位,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Ⅱ级预警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Ⅰ级预警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中心人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各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中心对暴雨洪滂灾害地区下达停课指令,其他地区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待Ⅰ级预警解除后,经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四)响应程序
1.指挥与协调。
IV级预警响应由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Ⅲ级预警响应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
Ⅱ级预警响应由总指挥召集指挥中心全体成员集结到岗到位指挥调度;
Ⅰ级预警响应指挥中心成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抢险与救援。
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救助,避免拥挤踩踏,堵塞通道;同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做好物资转移,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要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现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每隔1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四、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五、应急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学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1.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2.现场救援保障。学校防洪的重点或容易出险的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3.应急队伍保障。各学校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负责供电、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人员救助、学生疏散、现场处置,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4.物资器械保障。各学校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装备,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六、监督管理
1.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2.应急演练。学校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责任与奖惩。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盘锦市教育局办公室(安全科)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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