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盘教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广电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部署,为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评议考核原则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考核对象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县区级方案。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部署推进,强化县区级层面结合实际出台近视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机制等情况。
(二)明确主体责任,带动基层落实。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带动基层落实,采取有序、长效近视防控措施和加强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合理安排投入,支持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投入,保障本地区年度近视率核定、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视力健康管理、办学条件改善、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视力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工作,县区级人民政府支持全国、省、市和本地区近视防控试点地区、改革试验区和学校开展工作等情况。
(四)落实专门机构,强化专业保障。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强化近视防控专业保障机制建设,县区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建设。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近视防控专门机构或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眼科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控科学研究,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动各地近视防控等情况。
(五)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支持全国近视防控试点县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试点引领,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情况。
(六)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用眼环境、教室采光照明等基础设施保障,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等情况。
(七)配备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筛查。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区域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为中小学校配备符合要求的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校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开展日常近视监测筛查等情况。
(八)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控制书面作业和网络作业总量,避免变相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参加实践锻炼,增加、保障户外活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和校内体育项目推广、保障学生课间到教室外活动等情况。
(九)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推进近视防控家校联动和规范电子产品使用,采取的家庭近视防控普及宣传、引导家庭和学校控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使用相关措施等情况。
(十)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建设和工作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和制作近视防控科普素材,落实学校健康教育相关要求,以学校、家庭为主阵地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等情况。
(十一)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开展近视普查抽查科学化、准确性,保障近视率核定,近视防控信息系统和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设等情况。
(十二)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出台县区级近视防控监管政策,加大近视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等情况。
(十三)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完成《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近视防控目标,出台考核办法,开展近视防控评议考核等情况。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印发通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评议考核工作。
(二)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见附件),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实施考核。市教育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
(四)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区予以表扬,加强激励,在宣传典型经验、遴选推荐专家和改革试验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提醒,视情况约谈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五、评议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做好自评材料收集整理,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评议考核部门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实施评议考核。
(三)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持科学评议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六、结果运用
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经政府同意后通报,作为各县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
附件: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
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
评议考核项目 |
评议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 |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责任,形成合力 |
1.成立县区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市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强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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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本地区各部门近视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防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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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发县区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制定具体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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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区级财政按照防近总体工作责任分工,安排专项预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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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责任,优化办学卫生环境,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
5.建立县区、校级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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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托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或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会同卫健部门、妇幼保健、眼视光医疗机构、学校健康教育教研部门,成立中小学近视防控工作专家委员会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开展近视防控技术指导与咨询工作,推广防近新技术、新成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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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试点县区、试点校遴选工作。充分发挥近视防控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托地方眼科医疗、保健机构,在试点校开展近视防控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推广试点县区、试点校好的防控经验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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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责任,优化办学卫生环境,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
8.深化学校体育教育,加强体育特色校建设。以体育教学为基础,开齐上好体育课;以体育特色校建设为主导,以校园足球等项目为引领,以体育艺术2+1项目为目标,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时间和质量。规范每天上下午各1次眼保健操,探索实施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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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学校教室照明等设施以及教材、考试试卷等用品相关强制性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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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控制书面作业总量,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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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除大班额,学生定期轮换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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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业保障,发挥卫健、医疗专业机构作用 |
12.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独立法人单位的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近视监测设施配备。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队伍建设,按照600:1配齐学校校医(保健医),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职校医。加强校医室建设,增配防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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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学生近视监测工作,在区域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每学期开展2次集中监测,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分析平台,对学生个体和群体近视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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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眼科医疗机构、近视防控专门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控科学研究,开展近视防控培训工作,定期召开近视防控学术研究与研讨会议,每年主持召开一次青少年近视防控学术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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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 |
15.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家庭近视防控知识和意识,做好家庭近视防控工作,倡导家长增加陪伴孩子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陪伴时电子产品使用,引导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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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校本着按需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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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 |
17.县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校要加强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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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建县区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支持和邀请国家、省、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进校、进社区开展宣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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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重视近视防控科普宣传,研制近视防控科普素材,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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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校医(保健医)培训,每年定期开展近视眼防治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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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主阵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宣传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措施和科普知识。引导学校、家庭、学生和社会重视近视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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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息技术,建立 健康档案 |
22.开发、利用近视防控信息系统,推动学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到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推进中小学生眼健康档案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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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眼健康数据库,开展近视防控大数据监测,指导科学防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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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逐步落实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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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
25.出台县区级近视防控监管政策,推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近视防控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保健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防近产品进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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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杜绝进校园发放近视防治广告、开展商业宣传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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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
27.在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基础上,每年总体近视率下降水平达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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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考核,严禁县区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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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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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建立县区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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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考核加分项目 |
预防近视发明新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创新防近方法和措施,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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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曝光和公布不合格近视防治单位、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供家长和学生选择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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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财政设立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项资金,保障本地区年度近视率核定、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视力健康管理、办学条件改善、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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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长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视力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工作,抓早抓小防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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