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广电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0〕30号)部署,为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评议考核原则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考核对象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
四、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
共分十三部分,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县区级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带动基层落实;合理安排投入,支持工作开展;落实专门机构,强化专业保障;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配备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筛查;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
五、评议考核的具体步骤
1.印发通知。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评议考核工作。
2.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盘锦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报送市教育局。
3.实施考核。四部门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
4.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解读人: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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