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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0 浏览次数:221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不断提升全市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主要内容

1.明确总体要求。明确执行公务时,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规范了不同执法行为及环节的用语规范。一是接听电话规范用语;二是接待办事人员规范用语;三是行政许可规范用语,包括收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确认送达地址、确认电子送达等常用语境的规范用语;四是行政检查规范用语,包括亮明身份、告知回避权、告知执法检查事项、告知配合义务、要求提供材料、要求签字确认笔录、检查结果通报等常用语境的规范用语。五是行政处罚规范用语,包括亮明身份、告知回避权、告知执法检查事项、告知配合义务、要求提供材料、要求签字确认笔录、送达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常用语境下的规范用语。六是音像记录规范用语。

解读人:毕夺

解读人电话:2825769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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