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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0 浏览次数:424

现就《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深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和《盘锦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盘教通〔202242号)要求,盘锦市教育局制定了《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制定了《学生分班功能设计说明》。

第一部分:实施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均衡原则、随机原则和全面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程序。

1.确定班数。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学生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学生分班。各班级名单原则上由主管教育局负责制定,指定由学校制定的,要加强对分班名单的审核。如采用招生平台自动生成编班名单,平台将即时通知学生家长编班号。分班名单及时面向社会公示。

3.教师分组。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学校要将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4.确定班级。纪检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学生代表现场共同监督,由班主任、学生或者家长代表抽签决定各编班班级与班主任组合,抽签结果现场公布,并上报主管教育局备案。

5.对未按时报到和转入学生的处理。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以及转入的学生,报到时,按照“平行班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2”的原则编入班额最少的班。

6.对分班后转出到外校的学生的处理。对学生因户籍、务工等原因到外校就读的学生,如该生申请转回至原学校时,原则上回原班级,不得借机择班,如该班人数过多,则按后转入学生处理。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三是严明纪律,强化督办。四是积极宣传,争取支持。

解读人:毕夺

解读电话:2825769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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