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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0 浏览次数:1343

盘教发〔2022〕12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8月4日


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深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和《盘锦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盘教通〔2022〕42号)要求,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公开原则。起始年级新生分班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家长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级的班额均衡、男女生均衡、成绩均衡(初中)。每个班级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随机原则。小学班级学生名单可依据报名系统中的报名号和起始年级班级数量生成;初中班级学生名单可依据小升初考试成绩(或报名号)和班级数量生成,其中小升初考试可以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每个班级的教师团队与班级组合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四)全面原则。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班数。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学生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学生分班。各班级名单原则上由主管教育局负责制定,指定由学校制定的,要加强对分班名单的审核。如采用招生平台自动生成编班名单,平台将即时通知学生家长编班号。分班名单及时面向社会公示。

(三)教师分组。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学校要将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四)确定班级。纪检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学生代表现场共同监督,由班主任、学生或者家长代表抽签决定各编班班级与班主任组合,抽签结果现场公布,并上报主管教育局备案。

(五)对未按时报到和转入学生的处理。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以及转入的学生,报到时,按照“平行班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2”的原则编入班额最少的班。

(六)对分班后转出到外校的学生的处理。对学生因户籍、务工等原因到外校就读的学生,如该生申请转回至原学校时,原则上回原班级,不得借机择班,如该班人数过多,则按后转入学生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控制择校、择班、择师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学校“阳光分班”的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部门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创造公平、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一是各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为成员。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分班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签方案,并向社会作出承诺;分班后,要公布分班结果;三是“阳光分班”完成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四是加强学籍管理,对于转入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区安排入学。如转入、借读的学区内学校的学位已满,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已达到班额上限的学校班级,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在分班后的常态管理中,同一年级平行班级学生人数的差距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防止把转学、借读变成变相的择班。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办。“阳光分班”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区教育局负有监管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执行“阳光分班”制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建立督查制度,对中小学执行“阳光分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严肃查处,给予工作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超计划招生人数不计入中考指标分配基数,年度考核扣分等处罚;对不执行“阳光分班”制度造成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建议撤销校长职务。

(四)积极宣传,争取支持。各县区教育局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分班的程序和方法,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营造“阳光分班”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实施“阳光分班”制度的环境秩序。

 

附件:学生分班功能设计说明


学生分班功能设计说明

一、功能需求

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名单(小学、初中)或者分班考试名单(初中),以及起始年级的班级数,将学生按一定规则平均分配到各班级。

二、数据来源

1.招生平台中的各学校的录取名单(“录取成功”状态),其中初中录取名单应包含小升初考试成绩(人工导入)。

2.各学校的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班级数(人工录入,系统采集)。

三、功能设计

(一)分段

1.需分班的男生总数/班级数=男生分段数

例如:男生400人,班级数14个,男生分段数=400/14=28.6≈29(向上取值)

如以成绩降序排列:第1名到第14名为第一段;第15名到第28名为第二段,以此类推。

2.需分班的女生总数/班级数=女生分段数

例如:女生300人,班级数14个,女生分段数=300/14=21.4≈22(向上取值)

如以报名号升序排列:第1个到第14个为第一段;第15个到第28个为第二段,以此类推。

(二)段内编号

按照报名号或者小升初成绩对段内学生编号

1.男生段内编号(段内学生数<=班级数)

例如:从第一段开始分,然后第二段,第三段......一直到第29段。

第N段编号

第N段未编号的第1个学生,随机从1—14中编号(如编号己被占用,则可采用编号+1,直到找到未占用编号为止),直到段内所有学生编号完毕。

2.女生段内编号(段内学生数<=班级数)

例如:从第一段开始分,然后第二段,第三段......一直到第22段。

第M段编号

第M段未编号的第1个学生,随机从1—14中编号(如编号己被占用,则可采用编号+1,直到找到未占用编号为止),直到段内所有学生编号完毕。

(三)编号说明

所有学生的编号为1—14号的任意数,其中编号一致的学生固定为同一个班级。

以下为人工操作内容:

教师分组结束后,各班级(编号一致)与教师编组随机进行配对。


相关链接:关于《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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