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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盘锦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967

盘教通〔202259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区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制定了《盘锦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盘锦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税务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盘锦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部署要求,服务我市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盘锦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我市通过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落实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公办学前教育规模显著提高,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调整学前教育结构,逐步完善了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2021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313所,在园幼儿3185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73所,在园幼儿14844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率达到46.6%。民办幼儿园240所,在园幼儿17007人,其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132所,在园幼儿11330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率达到82%

由于我市学前教育基础薄弱,发展不均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不足,普惠性幼儿园扶持与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二是学前教育地方财政投入比例较小,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健全;三是教职工待遇、教师培训、教研体系还不完备。四是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立足学前教育创新发展,服务我市发展新格局,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当前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美好期盼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责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强化公益普惠。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巩固提高。充分考虑人口政策所带来的适龄儿童总量的变化,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政府主导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4.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提升治理能力。落实各部门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规范监管,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2025年,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强化公办园主体地位,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逐步实现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普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政府为主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补齐普惠资源短板

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学前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落实学前教育管理责任,完善普惠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加大市级和县区两级财政学前教育投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教育教研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完善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的教研体系。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规划,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全覆盖,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强化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加强公办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体地位,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县区要加快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5年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补齐公办资源结构性缺口,新建小学原则上要“一校带一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对于国有企业停办的幼儿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兴办或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提升普惠性民办园质量。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

(三)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市(县、区)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和保障水平,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并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建立健全以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基础的财政预算投入保障机制,已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且标准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地区,不得降低已有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具体方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四)完善师资培训培养体系,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加强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提升,支持本市大中专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培养,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实现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保育员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标准。健全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设立培训专项经费,突出实践导向。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五)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幼儿园及时补充教职员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

(六)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

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在园幼儿医保参保的宣传力度,督促家长为子女积极参保。做好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登记,特别是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也要参照执行。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受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年检实行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整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改善和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鼓励支持幼儿自主探索式学习。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加强对儿童游戏、幼小衔接、课程建设、保教质量评价等关键问题的研究,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教研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教研核心团队、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县区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选优配强园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学校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人才保障。

(二)完善激励机制

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园长、教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

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盘锦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部署,切实解决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整体提升全市县中办学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加大县中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为实现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加大县中投入力度,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

4.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5.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县中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实现95%以上高位普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基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时足额落实,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按照新高考新课程要求,县中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县中教育走上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四)深化招生管理改革

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后的新需求。提高普通高中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强县中教师专项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教学。加强学科教室、心理训练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发挥生涯规划教师对学生成长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政策措施

(八)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和县级落实的责任,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盘山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兴隆台区、大洼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互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九)启动教师护航工程

通过实行普通高中教师“县管校聘”、区域内教师共享等措施,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优化教师配备结构。及时补充县中所需教师,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长期借用县中教师或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问题整改。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校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流动,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县中校长教师专项培训,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用两年时间完成县中校长全员轮训,用三年时间完成县中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和县中教师全员培训。各级教研部门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十)实施县中帮扶提升工程

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动县中帮扶提升工程,盘锦市高级中学与盘山县高级中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充分利用盘锦市高级中学优质资源在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效帮扶机制,力争到2025年,盘山县高级中学办学质量显著提升。

(十一)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指导盘山县“一校一案”制定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加强学科教室、心理训练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提高学校办学基础能力,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增加风雨操场及浴池建设。

(十二)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工程

深入实施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围绕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7个领域,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品牌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大力支持县中以特色高中建设为契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育人,对有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加强与优质普通高中开展校际合作,推动县中开放办学,实现优质特色教育资源共享共用,激发县中内生活力。依据县中自身的文化底蕴与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定位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发展方向,培育学校特色文化,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创新特色培养模式,探索特色教学方式,加强特色队伍建设,健全特色评价体系,提升特色育人质量,强化特色引领作用,培育有文化、有内涵、有特色、有质量的优质县中。

(十三)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工程

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积极参与“辽宁省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遴选活动。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学校是否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创新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强化综合素质培养。

四、组织保障

(十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切实落实党委政府责任,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加强县中党建工作,推动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人才保障。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修订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县中学校标准化建设。

(十六)强化督导考核评价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开展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专项督导,将其作为评价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十七)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提高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部署,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盘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2919日印发


相关链接:关于《盘锦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盘锦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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