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九届政协一次会议《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的提案》(第11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132

田纪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给出的关于中小学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四条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探索和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一、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开展系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

各中小学均开设了《人与自我》由心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组成的综合性课程、《道德与法治》等思政课程,并严格落实教育部的课程要求。其他课程中均从不同的角度渗透了生命教育,尤其是语文、历史、生物、地理等课程。通过生命教育,帮助学生建立生命与自我、生命与他人、生命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增强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

二、以活动为载体加强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实践

一是各校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以观看心理电影、团体沙盘体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班会、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推出“走进”系列法治实践活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让学生走进法院、检察院、律所或人大机关,体验模拟庭审;围绕保护青少年权益,专门针对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主题,邀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一校一律师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全市共开展各级各类大型安全法治培训活动4次,开展法治教育公开课150余场次。三是以重要时间节点为教育契机通过专题报告、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宪法宣传周”“爱眼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领导体系、建立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心理辅导体系,正确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二是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工作,搭建心理健康筛查平台。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教育系统陆续推进中小学生心理普查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线上心理综合管理系统开展。截至目前,已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以心理普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实施心理问题与实际问题精准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三是持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专业素养。2018年9月开展盘锦市心理健康教师主题沙盘培训,全市共计40余名骨干教师参加培训;2019年1月开展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培训,为120名心理教师提供专业系统训练。2019年5月开展全市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涵盖全市3200名中小学班主任。2021年5月对全市班主任进行《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课程的系统培训,并参加每年两次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目前已完成一期培训,共计500人。四是加强特殊群体和特殊时期心理问题排查和化解工作。各中小学全面摸排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患心理疾病学生、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子女、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及时发现学生情绪不良的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化辅导和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实行长期一对一跟踪帮扶。持续关注毕业年级学生,并进行学生中考、高考前、期末考试等考前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学生调节身心状态,树立信心,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复习规划,缓解学生考试压力。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及较易出现情绪波动的学生,提供预防性心理辅导、学业和生活支持,帮助其顺利度过心理不稳定期,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协同共育机制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治理体系,组织遴选30名盘锦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家长学校经验交流会,各县区家长学校负责人,市、县区家长学校教师代表共计230人参加会议,7位教师作经验交流。目前全市大部分学校均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授课活动,或依实际情况,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时间,为家长讲授科学教育方法,走出家庭教育误区,使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教育达到最大的合力,多方面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五、持续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投入5000余万元,加大校园消防和安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高质量保障三个“100%”建设,暨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城市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的基础上,缩短了一键式报警出警时间,增加视频监控存储时间,提高了保安工资待遇。二是全年协调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整改校园周边标识标志100余处,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巡逻,强化管控力度,保证校园门前“三见”。三是持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印发《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网站和公众号公示校园欺凌投诉举报电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了校园欺凌隐患排查记录、校园欺凌检查台账和欺凌事件处理流程图。将校园欺凌纳入平安校园工作考核,对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县区和学校进行问责。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学生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持续保证心理与健康教育课课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研团队建设,加强对留守儿童、低保家庭适龄儿童的关注和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面向家长的宣传,使健康思想深入到师生、辐射到家庭。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系统学生安全与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2622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