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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2143

盘教通〔2023〕16号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完成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切实提升培训机构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通过党建引领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构建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一)破解培训机构党建基础薄弱难题。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以党员教育管理为抓手,持续增强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政策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培训机构联合党支部,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二)完善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培训机构组织建设,强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培训群体的行业自律,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党员到培训机构做党建指导员,对培训机构进行党建指导,增强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政策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健全组织体系。实行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培训机构党员新增、调转等情况,做到党的组织应建必建。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具备建立基层党组织条件的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结合属地实际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培训机构,选派党建指导员,逐步建立党建指导员日常管理制度,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加强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各县区要定期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党建业务培训班,提高党建工作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从业者向党组织靠拢,推动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阵地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建立党员活动室,也可以整合资源,将公办学校党建活动室面向培训机构开放。培训机构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定期组织党建活动和开展党建知识讲座。

四、条件保障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在属地教育工委的正确指导下,严把培训机构申报审核关,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市教育局将各县区校外培训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阵地建设情况等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考核任务之中。

(二)齐抓共管。各县区党群、校外监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经常与党建指导员一道深入培训机构,及时纠正问题,解决困难。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各县区要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海报印制、讲座培训等支出,保障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校外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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