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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中小学(幼儿园)“推门听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1223

盘教通〔202315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盘锦市中小学(幼儿园)“推门听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344

盘锦市中小学(幼儿园)“推门听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打造常态化高效课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与改进全市中小学校长听评课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推门听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制定“推门听课”工作制度,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提高常规教学管理水平,促使教师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具体课堂教学行为,高质量上好每一节课,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的主阵地作用。以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为突破口,通过听课、评课、研讨、修正等方式,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研究,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的新途径、新办法,准确把握教育教学脉搏,及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实现互学、互促、共同提高,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业务精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实施办法

“推门听课”工作采取校、县区、市三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做到分层推进,常态化实施。

(一)校级“推门听课”工作的实施

学校是此项工作的主阵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推门听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主任和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听评课工作小组。学校管理者、学科(教研)组长要常态化开展“推门听课”活动。

1.计划制定。学期初,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听课计划,计划要具体可行,避免盲目性。要关注所有学科、学段,关注不同年龄段教师。要根据本校教师数量做好科学安排,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听课全覆盖,同时对重点教师要提高听课频次。

2.课前准备。听课前应该根据教学进度对相关教材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以提高听评课实效。

3.听课数量。校长每周不少于2节(每学期不少于35节),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周不少于5节(每学期不少于85节),学科(教研)组长听课数量由学校根据教师任课课时量自行规定。

4.课后评课。听课后要进行面对面评课,做到及时、全面、科学、客观,在肯定优点的同时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5.总结提炼。通过“推门听课”,听课者要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性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提升质量。

6.结果运用。各学校要科学制定学科课堂教学评价量表,将“推门听课”评价结果纳入教师量化考核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7.定期公示。“推门听课”情况要每学期公示一次,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并将听课情况报送县区教师进修学校。 

8.多措并举。“推门听课”是侧重于调查、检查、考核的教学管理活动,要与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磨课、教学竞赛等教研活动有机结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升。

(二)县区级“推门听课”工作的实施

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制定本地区“推门听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科教研人员、名优教师开展域内“推门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计划制定。学期初,县区教研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门听课”计划,计划要切实可行,避免盲目性。

2.听课方式。“推门听课”采取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的方式,由听者根据学校课表随机选择。听课要覆盖每所学校、每个学段、每个学科,兼顾不同年龄段教师。

3.听课数量。每位教研员每学年“推门听课”不少于120节。

4.课后评课。听课人员要做到及时评课,评课既要肯定优点,更要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5.听课记录。听课人员要有完整的听评课记录,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听课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并报送市教师进修学院综合办公室。

(三)市级“推门听课”工作的实施

市教师进修学院各相关部室要制定“推门听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科教研人员、名优教师开展“推门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计划制定。学期初,相关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门听课”计划,计划要切实可行,避免盲目性。听课要实现市直属学校、学段、学科全覆盖,并随机深入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听评课。

2.听课数量。每位教研员每学年“推门听课”不少于120节。

3.课后评课。听课人员要做到每听必评,评课既要肯定优点,更要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4.听课记录。听课人员要有完整的听评课记录,各部室对教研员听课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并报送学院综合办公室。

(四)其它工作要求

1.市、县区教研部门在开展“推门听课”的同时,要进一步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常规管理、新课程实施、学科教研、课程课时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科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2.市、县区层面的“推门听课”,要根据学校课表随机选择,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也不得临时调换上课教师或上课内容,上课教师下课后需提供本节课教学设计的复印件给听课组。

3.要加强对薄弱学校、薄弱学科教师的听课评课指导。

四、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内容。主要突出对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小组合作的必要性、课堂练习的实效性等方面的评价,同时对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语言、课堂管理、师生互动、习题配置、结构安排、知识密度、板书、教态等方面逐一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式。评价采取即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价与运用

1.基层学校、教研部门要对“推门听课”的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是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但也不能用一节课的好坏来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标准。

2.基层学校、教研部门要对“推门听课”中的优秀课堂课例予以提炼、推广。

3.对未达到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其进行第二轮“推门听课”。对经过两轮“推门听课”后,课堂教学仍不能达到基本教学要求的教师,建议学校对其进行培训、指导。若仍不能达到基本教学要求,建议对其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推门听课”活动,其目的是客观、真实地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及教师课堂教学现状,查找学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各县区教研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推门听课”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实施方案》。

(二)建立机制。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要制定本县区、本学校“推门听课”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教研部门和学校常规管理之中,常态化实施。

(三)强化督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推门听课”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深入各基层学校,通过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


相关链接:《盘锦市中小学(幼儿园)“推门听课”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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